
來源:廣州陽溢財稅 發布時間:2025-11-26
“公司是我的,錢就能隨便拿?”這是很多老板的誤區。即便你是控股股東,隨意支取公司資金也可能觸法、引稅險,甚至賠光個人資產。本文從法律、財稅角度,講清核心問題。
核心誤區是混淆“股東”與“公司”身份。根據《公司法》,公司是獨立法人,擁有獨立財產權,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你投入的注冊資本,完成出資后就屬公司財產。公司盈利需繳稅后、提公積金,再通過合法分紅給股東,絕非“想拿就拿”。財產分離是公司制度核心,也是股東僅以出資額擔責的前提。
把公司錢當“私產”,藏著民事、刑事、稅務三重致命風險。
股東無償用公司錢、不做財務記錄,是“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”的典型表現,這也是法院認定的核心標準。
一旦認定混同,依《公司法》第23條,股東需對公司債務擔連帶責任。比如公司欠1000萬貨款,你若長期隨意支錢無記錄,需用個人房產、存款償還。一人有限公司更特殊,股東無法證明公私財產獨立,默認擔連帶責任。
某餐飲老板長期支公司錢供家用,無借條無記錄,公司倒閉欠80萬債務,法院判其用個人資產全額償還。
“隨意拿錢”達一定程度,可能犯“職務侵占罪”或“挪用資金罪”。
《刑法》規定:職務侵占5000元至1萬元以上即構罪,最高判無期;挪用資金超3個月未還,或數額較大用于營利,最高判10年。
關鍵看“非法占有”和“違規使用”:支10萬買奢侈品不還、不記賬,可能是職務侵占;挪用給家人公司經營,即便承諾還,也可能涉挪用資金罪。
稅務上,股東亂支錢會被視作“視同分紅”或“無償借款”,不繳稅將面臨補稅、罰款、滯納金。
- 視同分紅:支錢用于個人消費,納稅年度內未還,按分紅繳20%個稅。如拿50萬未還,需補10萬稅+罰款。
- 無償借款:借公司錢不付利息,公司需繳增值稅;借款利息支出還不能稅前扣除,企業多繳稅。
股東并非不能從公司拿錢,關鍵要走合法途徑,以下三種最常見:
公司補虧、繳企業所得稅、提公積金后,開股東會定分紅方案。股東收分紅繳20%個稅,公司代扣代繳,安全無風險。
簽正式借款協議,明確金額、期限、利率(參考銀行利率),財務賬清晰記載。按約歸還,避免被認作“分紅”。
股東在公司任職,按市場價定薪酬,領工資、獎金。收入按“工資薪金”繳3%-45%個稅,公司可稅前扣除,實現雙贏。
公司獨立財產權是“保護盾”。老板別模糊公私邊界,分紅、借款、領薪走合法流程,才能讓企業穩行致遠。